把每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铁案!
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来源:检察日报
2月10日,广受关注的山西省运城市检察院公诉的“侯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在运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
法院全部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各项罪名,判决认定侯金发等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墓葬罪,开设赌场罪等13项犯罪,分别判处9名被告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及相应的财产刑、资格刑等刑罚。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是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作出动员部署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扎实推进专项斗争的例证之一。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1月23日召开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发出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动员令’。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多措并举,依法开展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最高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最高检扫黑办”)有关负责人这样表示。
最高检高度重视 下发深入开展专项斗争通知
3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进一步部署。
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高检一直高度重视。1月25日,最高检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会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和要求上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突出打击重点,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几天后,最高检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深入开展专项斗争作出统一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敢于担当,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突出打击重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合力;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最高检党组会的要求和《通知》,让我们扎实推进专项斗争有了更明确的遵循;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让我们对接下来开展专项工作的重点更加明晰。”最高检公诉厅起诉一处负责同志告诉记者。
自专项斗争启动以来,最高检党组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门成立最高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诉厅,十几个厅局投入专门力量。最高检扫黑办对专项斗争情况进行动态统计,全面、准确掌握全国检察机关扫黑工作进展,印发《扫黑除恶办案手册》,同时加强业务培训等。近日,最高检扫黑办组织了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网络业务培训。
在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构建了相应领导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各级检察长担任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注重带头办案、靠前指挥;各地检察机关公诉、侦监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确保依法快捕快诉、保障办案质量;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等。
与公安部联合督办24起涉黑案件 已起诉15起
3月26日,山西运城“侯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关联案件一审宣判。为侯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的景益民等10名被告人,因共同或分别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分别获刑。其中,景益民被判处无期徒刑。
“侯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是最高检和公安部自2017年以来联合督办的24起重大涉黑案件之一。
2017年,最高检会同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重大涉黑案件14件,今年又新增联合挂牌督办案件10件。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安徽省宿州市史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山东省东营市吴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15件案件提起公诉。其中,湖北省荆州市覃陆凤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河南省周口市何胜杰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7件案件,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在办理何胜杰案中,周口市检察机关依法追诉4名漏犯,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
据介绍,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扎实推进,聚焦涉黑涉恶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依法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
广东检察机关加强对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对检察官权力清单作出调整,对涉黑案件不批捕、不起诉、另案处理、取保候审的,将最低审批权人设定为副检察长。广东省检察院与广东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等建立重大复杂涉黑涉恶案件会商机制,建立涉黑涉恶案件过问登记制度等。
黑龙江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加强工作对接,了解全省侦查收网情况,对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总数、分布地区、案件进展逐一梳理,科学预判后续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量,预先配齐力量,为依法快捕快诉做好准备。
福建省检察院选取典型案例作为省内扫黑除恶指导案例,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成功抗诉的“兰茂华等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就是其中之一。晋安区法院一审时对24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但未认定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晋安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得到福州市检察院支持,后福州市中级法院二审改判被告人兰茂华等19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兰茂华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对斗争新形势加强研判 依法办理每起案件
“办案中发现,当前涉黑涉恶犯罪组织架构从社团、帮派向披着合法外衣的公司、企业等组织形式转变;犯罪手段从硬暴力向‘软暴力’胁迫方式转变;涉‘黄赌毒’黑恶犯罪从线下转向通过微信、网络等线上手段实施犯罪;黑恶犯罪向基层农村组织渗透……”
这是地方检察机关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新情况。江苏省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积极研究黑恶犯罪新情况,组织对“软暴力”等新型涉黑涉恶犯罪进行专题调研,摸清了当地“软暴力”型黑恶犯罪的人群特征和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
张军检察长对“软暴力”型犯罪新情况非常重视,明确指出:扫黑除恶是新形势下的“常规”战,有许多完全不同以往的新情况新特点,许多带有明显的规避法律、逃避打击的智力犯罪性质。要加强情况汇集、分析,加强政治、法律、社会等不同角度的研判,深刻领会、贯彻执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把郭声琨同志关于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要求落到实处。在湖北检察机关调研时,张军检察长再次强调,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一定要做到实事求是!是黑恶犯罪,就要依法从严惩处;不是,绝不能迁就凑数。
“我们的目标,就是把每一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采访最后,最高检扫黑办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