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政法委、全国检察院和法院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断提升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案件和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办案质量,近日,迎泽区人民检察院、迎泽区人民法院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审判和民事检察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协调配合的意见》,结合本区实际,会签了《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参与迎泽区人民法院案件评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从指导思想、目的意义、监督评查方式、评查范围、方法步骤、监督评查重点等方面详细规定了区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和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在评查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和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中协作配合加强法律监督的具体操作流程,并对两方评查案件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今后在司法实践中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也为促进审判、执行人员阳光使用权力、规范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监督和支持审判人员依法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