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朔州市人民检察院近期建立健全检务督察长效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党组重视,大力推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以来,院党组对检务督察工作的开展高度重视:把检务督察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坚持以检务督察工作为抓手,促进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保障检察队伍的建设;把检务督察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来抓,每季度听取检务督察情况汇报,并及时作出重要批示;针对检务督察领导小组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要求立即整改,确保督察成果的转化。
采取措施,强化督察。朔州市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方案》,明确了检务督察的工作内容、机制、督察范围、方法及违反规定应追究的责任。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监察处副处长、其他处室抽调人员为成员的检务督察领导小组,全面履行检务督察职能。在检务督察过程中朔州市检察院紧密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强化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监督,防止检察权的滥用。
创新方式,效果显着。为达到以查促防、以查促改、以查促管的效果,建立了检务督察工作汇报制度,督察组每季将督察情况报检务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检务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向检察长报告并依据指示进行全院通报。在季报中,检务督察领导小组直接列明当季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并通过分析原因、查清责任、提出整顿措施的方式责成相关的部门或人员进行整改,以此达到加强管理和教育的目的。 目前,发现的问题都得到了很好的纠正和解决。通过明察暗访、定期通报的形式,进一步严肃检风检纪,有效促进了检察队伍工作作风、纪律作风的转变,检察队伍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得到切实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