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公车私用,八小时外、节假日所有制式警车全部入库;
二、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或参与与自己职务职责相关的宴请;
三、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四、严禁出入歌厅、桑拿、高档酒店等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相符的高消费场所;
五、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企事业单位报销票据、索取财物;
六、严禁工作日中午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七、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八、严禁在社会上耍特权、逞威风、寻衅滋事;
九、严禁公权私用、以权谋私、以案谋私、越权办案,损害检察机关形象;
十、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先行停职,一经查实,给予党纪、检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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