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诚实守信是为人处事的底线,然而总有很多人突破底线,铤而走险。巧设骗局,诈骗钱财的事例屡见不鲜。本周小编与大家分享一则案例,犯罪嫌疑人以能人身份招揽“工程”,设置层层陷阱骗取未待核实就轻信盲从的被害人100万元的好处费,被害人没有想到,无故掉到头上的“馅饼”,却成为了“陷阱”。
2014年7月,犯罪嫌疑人张某结识了被害人包工头卢某,在得知被害人卢某急切想要揽到工程获利之后,张某便谎称是某国企建筑公司的总经理,能揽到建设工程。为增加被害人的信任,私刻了公章,伪造建筑工程合同,纠集几个建筑工人冒充公司监理到被害人工地上考察。之后以找关系、签合同为名,向被害人索要了活动费100万元。几个月过去了,工程项目迟迟未开工,张某手机也关了,卢某起了疑心,经核实发现被骗,报案至公安局,此时犯罪嫌疑人张某已经潜逃。2016年11月,张某潜逃两年后投案自首,但是被骗的100万元已挥霍一空。
案情分析及警示:1、本案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行为人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行为人获得利益,被害人损失财物的行为。本案张某以非法占有巨额好处费为目的,通过伪装“能人”,伪造公章合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等待张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2、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能人”诈骗,在人情社会关系网中,“能人”更容易获得别人的信任,进而设置环环陷阱,逐步让对方坚信其解决问题、带来好处的能力。其实,“一个巴掌拍不响”,骗子再高明也是利用了被害人急功近利、轻信盲从的心理。只要被害人多方求证、调查核实,骗局即可识破。3、“殷鉴未远,在夏后世”,一个个被骗事例摆在眼前,我们要引以为鉴,提高防骗意识。在此小编提醒大家,一要“防人之心不可无”,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遇事冷静分析。二不管“馅饼”多么诱人,要稳得住心神、抵得住诱惑,质疑、求证、核实的本领不能丢,客观、真实、理性的原则不能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