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综合保障部
合并行使办公室、行政装备、检察技术、机关服务中心职能。
政治部
合并行使政工、老干、法警队职能
刑事检察一部
合并行使侦查监督、公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职能。
刑事检察二部
在承担与刑事检察一部相同的只能基础上,统一承担职务犯罪案件的决定逮捕、审查起诉职能。
刑事检察三部
行使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办理邮控申部门受理的刑事监督案件,对刑事检察一部、二部实行的检察监督实施报备。
民事行政检察部
行使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
合并行使案件管理中心、法律政策研究室、控告申诉检察、检委办、监察、检务督查、综治工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