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近盗,淫近杀,因赌博千金散尽,铤而走险的事例不胜枚举。本周小编与大家分享的案例,是一名赌徒因赌博输钱不甘而违法犯罪的案例,贪赌之祸,往往让人失控。希望大家以此为戒,防微杜渐,远离赌博。
案例:2015年12月25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秦某某在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某会馆和被害人孙某某以“推锅”的形式赌博时,输掉1万余元,因怀疑孙某某赌博使诈,遂纠集胡某某、李某某等人,采用殴打的方式将孙某某等人赌博所赢的约1万余元抢走。为达到继续索要钱财的目的,犯罪嫌疑人秦某某又伙同胡某某等人于凌晨4时将被害人孙某某带离会馆,采用殴打、恐吓、在车内控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逼迫孙某某支付12000余元,后于2015年12月25日上午10时放孙某某离开。
【检察官说】赌博属于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用非法手段索要赌资、赌债,更会因触犯刑法而受到处罚。本案中,秦某某声称被害人“使诈”致使自己当日输钱,为追索赌资,纠集他人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取得财物。构成抢劫罪。《最高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隐含两个条件:1、时空限制,即抢回所输赌资应当发生在赌博活动当场; 2、数额限制:抢取财物未明显超过自己所输赌资范围。秦某某在会馆强行抢走被害人所有财物,将其带离赌博场所后又逼迫其取出12000元,其数额远远超出当日所输赌资。主观意图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案起诉至法院后,秦某某、胡某某、李某某均被以抢劫罪判处四年到六年有期徒刑不等刑期。小编提醒大家,物质条件和幸福生活,始终要靠勤劳双手创造,以赌博投机取巧,不劳而获,不过是井中捞月。在贪欲和投机心理的驱使下,沉迷赌博,输钱以后不能自控。终会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