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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已婚女恋上小鲜肉,欲分手却遭迷药抢劫
时间:2016-10-14  作者:党冲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家住太原市的已婚女孙某原本拥有一个幸福和睦的家庭,父母身体健康、丈夫事业有成,子女乖巧听话,但殊不知在孙某看来,这样的日子却意味着平淡乏味。随着交友软件的兴起,孙某似乎找到了一个激情点,2014年某一天,孙某像往常一样刷微信朋友圈,一名22岁的陈姓男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搜索到孙某,并申请加为好友,无聊之极的孙某马上同意了,两人很快聊了起来,并且越聊越投机,孙某仿佛在格式化的生活中找到了知音。

通过每天频繁的聊天加之双方距离很近的便利,双方开始不断的在实际生活中约会吃饭,关系也愈来愈亲密,并最终发生了关系。尽管孙某内心不时觉得不安、焦虑,产生道德负罪感,但在陈某的甜言蜜语之下却深陷其中,由于陈某无固定工作,孙某为了这份“爱情”的稳定在外边给其租住房屋并每月负担其开支。但是纸终究包不住火,孙某的反常行动最终引起了丈夫的注意,双方家庭也为此事闹得满城风雨,在家人的劝导以及再三权衡下,孙某决定与陈某分手。而此时的陈某却深深迷恋这种状态,无论孙某如何劝导,陈某依然不肯放手,并不时对其进行纠缠骚扰,在多次纠缠无望后,陈某怒从心中起、恶向胆边生,决定要回自己“应得”的东西。

2015年某天下午,犯罪嫌疑人陈某以吃分手饭的名义要约孙某,期间假装醉酒要求孙某送其回租住房屋,在回到家后趁孙某上厕所之机,让孙某喝下一杯添加有迷药的白开水,后孙某昏迷,随后犯罪嫌疑人陈某将受害人孙某手机和戒指抢走。经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空饮料杯的残渣和孙某的尿液中均检出三挫仑。后陈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同时查明陈某曾因故意伤害被刑事处罚。

 

检察官说法:从未有一样东西像互联网一样如此深刻的影响着我们工作、生活及学习的方方面面,互联网+更是模糊了现实与虚拟的界限。不可否认它所具有的高效、低成本、快速的反馈系统等优势是传统模式无法比拟的,但同时它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透明、规制不健全等缺陷也是有目共睹的,最典型的表现就是P2P的泛滥、网络诈骗的盛行。社交软件也是如此,我们总是自以为在网络上通过高效的接触对对面的那个人的了解已经很彻底了,但是实际却往往不是如此,本案中的孙某也一样,直到嫌疑人被抓获,她才知道对方的真实情况。同时从司法实践来看,社交软件的滥用往往引发敲诈勒索、诈骗、盗窃等相关犯罪,所以检察官认为社交软件交友需谨慎,凡是涉及到财产问题的更要谨慎,同时经营者、政府应该更大范围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加大对网络的管理和规制。

 

    另一方面,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的是抢劫罪,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以抢劫罪论处。本案陈某的行为方式有别于我们一般认识中的暴力、威胁方式,而是采取下迷药的方式,这种下迷药的方式属于刑法263条规定中的其他方法,值得说明的是法条规定的其他方法虽然是概括性的描述,但并不是说没有限制,一是“其他方法”从本条的并列性列举特征来看,是要求这种程度达到与暴力、威胁程度相当;二是“其他方法”从财产类犯罪这章的体系角度及处罚平衡角度看,这种程度应当高于盗窃、抢夺等其它财产类犯罪,应当达到使被害人不能、不敢、不知的状态。因此结合本案的司法鉴定、以及双方的口供情况来看,应当认定陈某涉嫌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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