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轻微剐蹭 停在路中间“理论”
不料又有一车撞上来 导致一死四伤
发生剐蹭事故后,当事双方未及时撤离现场,而是站在快速路中间“理论”,结果后面驶来的一辆轿车迎头撞了上来,导致一人死亡、四人受伤的“二次事故”。昨日,撞人的后车司机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晋源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5年2月13日下午4时30分许,一辆微型面包车和一辆别克轿车由北向南行至西中环西峪街口附近时,发生轻微剐蹭事故。两车上的驾乘人员下车查看,并在只打开双闪的情况下站在马路中间“理论”。其间,长治籍男子沈某驾驶一辆奔驰轿车路过事故现场,但因没有及时发现前方路况,避让不及撞上了前方的面包车,并将站在面包车前方的5人全部撞倒。事故造成面包车车主当场死亡,别克车司机的父亲受重伤,其余3人不同程度受伤。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发现沈某所驾驶的车辆是向朋友借来的,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没有第三者责任险。《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办案人员介绍,如果沈某没有赔偿能力,奔驰车主将可能会受到牵连。(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