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保障部:行使办公室、行政装备科、检察技术科职能。
2、政治部:行使政工科、老干科、法警队职能。
3、刑事检察部:行使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科职能。
4、民事行政检察部:行使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行使未成年人犯罪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职能。
6、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行使案件管理中心、法律政策研究室、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委办、监察科、检务督察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