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已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施行首日,作为市级精神文明单位,我院积极响应市、区文明办的组织号召,主动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原则,组织参与由区文明办牵头的“《条例》宣传解读活动”。
通过制作图解展板、发放宣传册、悬挂标语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条例》内容,解读《条例》出台背景,进一步提升了广大市民的精神文明素养和法律意识,营造了普文明法、做文明人、创文明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