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丨
检察要闻
丨
图片新闻
丨
检务公开
丨
以案说法
丨
队伍建设
丨
检察论坛
丨
检察风采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通告
黑恶势力“保护伞”
时间:2018-09-25 作者: 新闻来源:太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通知通告
·
什么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
·
“软暴力”是什么
·
黑恶势力“保护伞”
·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扫黑...
·
行政公益诉讼福建检察方案再发...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
互动平台
新浪微博
微信公众号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电话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