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丨    检察要闻    丨    图片新闻    丨    检务公开    丨    以案说法    丨    队伍建设    丨    检察论坛    丨    检察风采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通告
黑恶势力“保护伞”
时间:2018-09-25  作者:  新闻来源:太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号: | |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本院概况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人员信息 工作报告
法律文书公开 检务指南
检务公开
通知通告
·什么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
·“软暴力”是什么
·黑恶势力“保护伞”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扫黑...
·行政公益诉讼福建检察方案再发...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
互动平台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电话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