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参加辽宁代表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
工作报告时表示
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理念
确保检察工作始终符合民情反映民意保障民生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今天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他在发言中表示,完全赞同和拥护张德江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检察机关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始终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的理念,确保检察工作始终符合民情反映民意保障民生。
曹建明说,过去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职尽责,在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依法对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加强执法检查和工作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充分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无比优越性;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改革发展步伐和需求,坚持立法先行、注重立法质量,立法工作呈现出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的特点;坚持把改革的“破”和法治的“立”统一起来,通过立法规范和保障相关领域改革创新,确保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推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通过有效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开展人大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是法律监督工作发展的重要保障。今年将召开党的十九大,检察机关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高举人民民主旗帜,始终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的理念,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完善与人大代表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健全完善落实代表意见建议机制,让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更加深入地参与检察工作、更加有效地监督检察工作,确保检察工作始终符合民情、反映民意、保障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