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晋城市看守所
有这样一个群体
刑事执行检察官
收押出所检察
羁押期限检察
监管活动检察
执行刑罚活动检察……
到处有他们的身影
上午八点
出所检察
看监控回放,了解前一天监管情况
上午十点
巡视监区,及时查看在押人员案件信息
下午三点
与在押人员谈话,了解在押人员思想动态
下午五点
填写检察工作日志
这些工作已经成为日常……
他们坚持每月派驻看守所检察不少于十六个工作日,经常深入被监管人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了解监管改造情况和被监管人动态情况。
他们落实约见驻所检察官制度,给每个监室发放《约见检察官登记表》,畅通在押人员约见驻所检察官渠道。印制《晋城市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业务宣传卡》发放到每个监室和新收押人员,及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和驻所检察的工作职责。
他们设立谈话室,坚持每周与至少两名在押人员谈话。制作检务公开栏7块,检察信箱59个,在每个监区、提审区、会见区醒目处都放置了检务公开栏和检察信箱,方便被监管人投诉和反映问题。
他们每年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帮助解答涉法问题30余件次,对在押人员反映的问题,都能进行调查并公正处理,得到了在押人员的尊重和信任。
他们充分发挥“两网一线”作用,通过与看守所信息共享,对在押人员信息实时掌握;坚持每天抽出时间查看监控和回放监控视频,及时掌握监管动态,从中发现并纠正了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他们定期对看守所食品卫生安全、御寒防暑工作、囚款囚粮使用、医疗卫生保障条件、监舍设施安全等情况开展检察监督,确保在押人员基本生活条件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
工作中,驻所检察人员经常遇到在押人员提出与其案件相关的法律问题,他们都力所能及的提供法律帮助。
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
羁押于晋城市某看守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焦某某,多次与同监室人员打架,引起了驻所检察室的注意。驻所检察人员找焦某某谈话,发现其从小缺乏父母的教育,性格自卑、敏感、孤僻,经过耐心的教育引导,焦某某才说出他的“心事”。焦某某与他人打架,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事发后受到主要犯罪嫌疑人的教唆蒙蔽,认为未成年人打架不会被判刑,将他人的犯罪事实承担下来,并作出虚假供述。但在批准逮捕后,焦某某慢慢意识到,事情没有那么简单,感到后悔却又不知道如何挽回,焦虑不安、烦躁易怒的他,屡次因琐事与他人打架。驻所检察人员向焦某某讲明了作虚假供述的法律责任,教育其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并及时将这一情况向办案单位反映,最终焦某某得到了公正判决。几个月的时间里,驻所检察人员多次对其进行教育疏导,同时在生活上给予关心。驻所检察人员欣慰的看到,焦某某刑满释放时,已恢复了少年的活泼和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