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对一涉黑犯罪集团成员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9-04-29 14:52
2019年4月17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许某某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认定,自2016年11月17日起,同案人林某甲、林某乙结伙纠集、网罗被告人许某某及同案人郑某某、陈某某、林某丙等人,形成以同案人林某甲、林某乙2人为首要分子、以同案人郑某某、陈某某、林某丙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许某某及同案人傅某某、黄某某等10人为一般参加者的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集团,并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强奸、抢劫、聚众斗殴等7种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还向他人收取保护费或为社会上老板站台撑场面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日常开销,在一定范围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依法将该犯罪组织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同案人林某甲、林某乙等15名黑社会犯罪组织成员已于2018年12月被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城厢区人民法院于同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许某某参加该犯罪组织,受首要分子纠集,伙同同案人持械积极参与聚众斗殴犯罪及故意伤害违法行为,依法认定为黑社会组织成员并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