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郊检刑刑诉〔2018〕245号
被告人桑*,男,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40411********5214,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山西省长治市郊区黄碾镇**村**号。2018年9月28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长治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11月21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长治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桑*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1月15 日向长治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1月20日将本案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11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8年11月22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9月18日21时43分许,被告人桑*酒后驾驶晋D*****小型普通客车沿本区钢城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中国邮政门前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张**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追尾碰撞,致张**受伤,桑*驾车逃逸。次日零时28分许,被告人桑*到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投案。经山西光大司法鉴定所检验,被告人桑*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4.32mg/1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受案登记表等书证,被告人桑*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张**陈述,鉴定意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桑*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倩倩
2018年12月12日
附:
??? 1.被告人桑强现取保候审于居住处。
2.案卷材料2册,散页证据材料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