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高市检刑刑诉〔2019〕47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581197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山西省高平市**镇**街**巷**号,现住址同户籍**。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2月21日被高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8年12月29日被高平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高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2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赢利为目的,通过代理“****”赌博网站,以一元人民币兑换一分网络赌博筹码的方式,拉拢苏某某、余某某、张某某等人在其代理的赌博网站上参与网络赌博,并从中非法获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2、证人苏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高平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王亮
2019年2月28日
附:
1.被告人现押高平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