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铁检院办理的襄汾某村民违法打井、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9-04-17 14:51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下旬,襄汾县永固乡家村村民家某在未办理取水申请和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大西高铁侯马跨汾河特大桥328#桥墩(大西高铁里程K553+245)下行侧20米处,擅自建设取水设施,抽取地下水,用于农田灌溉。针对上述违法打井取水行为,襄汾县水利局同襄汾县护路办、永固乡政府、家村村委会于2017年12月6日现场执法检查并封填该井。2018年5月9日,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井又被重新使用。襄汾县水利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襄汾县永固乡家村村民未经许可擅自在高铁沿线200米范围内的水资源禁采区打井取水的违法行为虽然进行了执法检查,但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查处不及时的情形,导致违法私自打井取水的行为反复发生,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案件办理过程
2018年6月11日,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向襄汾县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襄汾县永固乡家村村民家某违法打井取水行为及时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地下水开采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排查清理,严格规范地下水开采行为,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检察建议发出后,襄汾县水利局对违法打井取水行为人家某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联合襄汾县护路办、永固乡政府、家村村委会等多方积极工作,使家某认识到其行为既破坏了国家水资源和环境,又危及高铁行车安全,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后果。家某于2018年6月15日主动将水井取水设备拆除,随后在襄汾县水利局执法人员、永固乡水管站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对凿井进行了深挖填封,恢复耕地耕种。目前该水井已被回填封堵。
典型意义
铁路运营安全特别是高铁安全关系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是铁路行业的“生命线”。襄汾县永固乡家村村民家某未经许可擅自在高铁沿线200米范围内的水资源禁采区违法私自打井取水,既破坏了国家水资源和环境,又规避了国家费用征收规定,同时极易对国家投入巨资建设的客运高速铁路造成区域性沉降,进而会导致高铁桥墩下沉,危及高铁行车安全。该案作为山西铁路检察机关首例水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对于加强铁路沿线水资源执法、推动依法行政、维护高铁安全具有典型示范意义。通过办理个案达到了“办理一件、警示一片”的监督效果,提升了铁路沿线群众的护路意识、法治意识和维护铁路安全的大局意识,保障了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积极营造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上一篇: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违法生产破坏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下一篇:临汾铁检院办理的襄汾某村民违法打井、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