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养殖场非法排污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9-04-16 08:56
基本案情
垣曲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垣曲县华峰乡北营村席某畜牧养殖场向垣曲县泉沟水库排放污水,严重影响并威胁相邻的古城镇西沟村居民饮水源安全。垣曲县泉沟水库修建于20世纪70年代,是垣曲县古城镇西沟村等居民的主要饮水源之一,2015年2月垣曲县水利局在神泉沟水库下游河道建设了西沟村泉沟供水工程,供给古城镇西沟村第一二居民组300多人口生活饮用水。垣曲县华峰乡北营村席某畜牧养殖场位于泉沟水库东北方向10米左右处,可存栏1000头生猪养殖,该养殖场自2015年运营以来,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环保手续,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完善,猪舍和化粪池渗漏的及化粪池积满后溢出的粪便污水顺着斜坡直接排入垣曲县泉沟水库,致使河道水流变黑、变污,污染古城镇西沟村饮用水源三年之久。2018年3月,古城镇西沟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山西省地质勘查局二一四地质队地质实验室以及垣曲县自来水公司对神泉沟水库及下游河道水质进行了监测,水样监测结果显示有多项指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18年4月25日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山西铜蓝环境监测中心对神泉沟水库及西沟村河道水质进行监测,水样监测结果显示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等重要指标超标。
案件办理过程
垣曲县检察院于2018年5月先后向垣曲县环保局、水利局、华峰乡政府、畜牧发展中心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建议垣曲县环保局、华峰乡政府、畜牧发展中心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责令垣曲县华峰乡北营村席某畜牧养殖场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对饮水源造成的污染问题承担修复责任;建议垣曲县水利局依法全面履行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划定保护区,设置保护标志,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检察建议发出后,得到了4家单位的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关措施积极履职,垣曲县环保局配合垣曲县华峰乡政府、垣曲县畜牧发展中心对非法养殖场进行了关停,并要求该养殖场对污染的水源作了修复处理。同时在垣曲县水利局、垣曲县华峰乡政府、垣曲县古城镇政府等多家单位的协调之下,为西沟村开辟了新的水源,铺设了新的饮水管道,解决了西沟村300余口人长久的饮水安全问题,违法行为得到了彻底整改。
典型意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推泉沟水库水质污染整治见成效,切实让西沟村百姓用上了干净、放心的饮用水,为整治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该案的成功办理,也是垣曲县检察院践行“检察蓝”守护“生态绿”的一次具体行动。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让广大农民在宜居的环境中享受生活,切实感受到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带来的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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