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企业堆放煤矸石污染破坏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9-04-16 08:56
案件情况
古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位于该县古阳镇安吉村的某煤业有限公司,从2015年4月至今,在安吉村管道梁处非法排放煤矸石。该煤矸石堆场未办理相关手续,未取得环评批复,未配套进行防尘、防渗、防自燃工程建设,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古县环境保护局虽然在2017年9月28日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十五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但直到2018年3月30日古县检察院对该公司煤矸厂进行现场调查时,该公司仍未整改环境违法行为,非法排放煤矸石现象仍然持续存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案件办理情况
古县检察院于2018年5月22日向古县环境保护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古县环境保护局针对古县某煤业有限公司非法排放煤矸石的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古县环境保护局收到诉前检察建议书后,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古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古县环境保护工作,并邀请检察机关列席,会议通过了《古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古县煤矸石排放存在问题及整治意见》、《古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分类处置的意见》,部署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难点,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排污主体治理污染”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对排查出的六大类63个环境问题,逐级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细化工作进度,确保治理任务按期完成。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检察机关同步跟进,古县环境保护局依法约谈某煤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其在限定工作期限内,依照工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目前,涉案某煤业有限公司已出资1200万元修建拦水坝、拦矸坝、涵洞,并委托临汾市煤炭设计院作出煤矸石规范化治理方案,投入300万元对煤矸石山进行覆土治理。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要牢固树立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围绕公益保护核心、服务保障发展大局、提升公益诉讼质效的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努力让当地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行政机关认识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对党委政府工作的最大支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力措施,是对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促进,是对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创新治理能力的推进。本案在办理过程中,在党委的领导下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履责,形成了古县上下聚焦环境治理、查处违法排污的联动效应,治理工作迅速见效。通过一个企业的污染治理,带动对相关企业、行业的整体治理,扩大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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