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镇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天检刑检刑诉〔2019〕4号
被告人宋某某,女,196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21221965********,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住天镇县**镇**巷内,因涉嫌容留卖淫罪,经天镇县公安局决定,于2018年12月7日被天镇县公安局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8年12月8日经天镇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2018年12月9日天镇县公安局决定解除监视居住;2018年12月18日天镇县人民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性决定不批准逮捕宋某某,2018年12月19日天镇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山西省天镇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宋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19年1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宋某某为了非法获利,在其租住的天镇县四中斜对面巷内住所中容留妇女卖淫。2018年11月26日下午天镇县公安局玉泉派出所民警在其屋内当场查获6名卖淫女2名嫖客。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容留6名卖淫女卖淫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天镇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陈斌
2019年1月17日
附: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于其住所。
2.案卷材料贰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