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城检刑刑诉〔2019〕126号
被告人田某某,女,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05021992********,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村**号,现住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月4日被晋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晋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田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2月26日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12日2时14分,被告人田某某醉酒后驾驶晋EN****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晋城市城区白云社区北口**路段倒车时,撞至王某某停放的晋EH****号“**牌”小型轿车上,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四大队认定:田某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经晋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田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216.9mg/1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警情详情、田某某的户籍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2.证人高某某的证言;
3.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田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鉴定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违反法律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安全和交通管理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陈凤
2019年3月14日
附: 1.被告人田某某现取保候审于住所,联系电话1883561****;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