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运盐检刑一刑诉〔2019〕12号
被告人侯某某(小名侯辉),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11986********,汉族,大学本科,群众,户籍所在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现住盐湖区**路**院**,职业是个体经营**公司。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被逮捕。
本案由运城市公安局空港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侯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12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8月11日凌晨零时三十分许,被告人侯某某同朱某军在运城市空港北区商贸城慧慧烧烤店因口角发生争执,后侯某某用烧烤店内的菜刀将朱某军砍伤,致使朱某军受伤住院治疗。2018年10月10日,经运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朱某军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侯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杨晓
2019年1月2日
附:
1.被告人侯某某现羁押于运城市盐湖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