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欧某雄等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9-03-26 10:47
2019年3月20日,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欧某雄等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公开宣判,东方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欧某雄有期徒刑十年,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欧某发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欧某光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欧某雄等3名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东方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自2013年起,被告人欧某雄、欧某发、欧某光,在东方市板桥镇某村多次通过威胁、暴力手段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追究欧某雄等3名被告人刑事责任。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海南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符某豪等五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
下一篇: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欧某雄等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