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符某豪等五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9-03-26 10:46
2019年3月22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符某豪等五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案件公开宣判,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符某豪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符某扬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判处被告人符某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符某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符某福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符某豪等五名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至2018年,符某豪家族因向政府提出的增加征地拆迁补偿款等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符某豪组织、领导符某扬、符某福、符某发、符某佐等家族成员,形成较为固定的宗族势力,以暴力、威胁手段在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某项目实施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辱骂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符某豪等五名被告人刑事责任。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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