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谭某东等七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9-03-26 10:44
2019年3月22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谭某东等七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案件公开宣判,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谭某东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谭某亨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谭某威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判处被告人郑某仁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跃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判处被告人谭某就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慰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谭某东等七名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谭某东、谭某亨、谭某威、谭某就、李某跃、郑某仁、李某慰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公共场所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谭某东等七名被告人刑事责任。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冯树祝、黄文、符国宁提起公诉
下一篇:海南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符某豪等五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