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县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欠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政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9-03-20 15:46
基本案情
寿阳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某公司开发新建的锦都佳苑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一、二期完工后,未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总计5790602.46元。对以上所欠缴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某公司虽多次承诺要分期缴纳,但始终未缴纳,寿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存在不完全履职的情形,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案件办理过程
2017年11月22日寿阳县检察院依法向寿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寿检行建(2017)2号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全面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催缴某公司所欠缴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检察建议发出后,寿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回复称,约谈了某公司负责人,调查了解了该公司欠缴原因,承诺尽快落实。在此案办理期间,寿阳县检察院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沟通交流机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并出台了《寿阳县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沟通交流工作办法》。经审查,该案符合召开诉前沟通交流会的情形。2018年6月7日,寿阳县检察院成功召开了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沟通交流会,会上寿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在听取各方意见后,深刻剖析自己存在的不足,制定了收缴剩余案款的计划并作出了依法履职承诺。截止2018年7月,涉案公司向寿阳县国库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5790602.46元。
典型意义
“诉前会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且在回复期满后,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检察机关主持召开由办案组成员、被监督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并邀请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各界人士参加的会议,其目的是实现事毕诉息,争取在诉前解决问题。“诉前会议”既能增加检察建议的刚性,又能形成多方监督合力。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实践中探索通过诉前程序解决公益诉讼问题,实现多方共赢提供了案例。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目标一致,在公益诉讼工作中,检察机关只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发挥诉前程序功效,就可以“以最小的司法投入取得最大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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