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县检察院办理的唐家湾水库库区违规堆放垃圾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9-03-19 11:36
基本案情
五台县检察院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发现,依据《五台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五台县自来水公司院内有一处水源地水井,该水井一级保护区半径为250米,唐家湾水库西南岸位于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调查中发现,唐家湾水库西南岸防护栏被人为破坏,附近居民进入防护栏在水库岸边倾倒垃圾,现场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大面积堆放,造成水源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及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五政办发[2010]20号文件规定,五台县水利局负有对有唐家湾水库的库区安全监管、保护库区水环境的职责,其下设专门管理库区的唐家湾水库管理处,负责对水库水利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本案中,在唐家湾水库景观建设遭到破坏、县城饮用水水源存在污染风险时,五台县水利局存在履职不到位、不及时的情形,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
案件办理过程
2018年4月12日,五台县检察院依法向五台县水利局发出五检行公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对唐家湾水库库区的管理监督职责,尽快清理违规堆放的垃圾;修复防护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周边村民和住户继续倾倒垃圾;设立禁止倾倒垃圾警示牌,加大库区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保护唐家湾水库水资源无污染。五台县水利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向县政府申请到11万元专项整治资金,安排有关人员开始库区清理和维护工作,共新建加固修护围栏182m、建立水源地保护警示牌25块、清理垃圾260立方米、进行了干砌石整理、指定2名专职保洁员进行保洁、安排工作人员对水库坝坡岸坡巡查并劝阻向库区倾倒垃圾行为。2018年5月22日,五台县水利局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五台县人民检察院,表示今后将认真履行职责,尽力争取将唐家湾水库库区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督促管理单位加强管理、完善日常巡查工作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水库库区环境整洁,保障县城饮用水源安全。
典型意义
该案是五台县检察院开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活动的第一案,对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维护起到了示范性作用。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科学决策,将唐家湾水库库区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确保库区环境整洁,保障县城饮用水源安全。该案的办理不仅为居民饮水安全提供了保障,而且保护了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安全,改善了县城人居、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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