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秦喜富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19-02-22 16:23
秦喜富(海南东方金诚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昌江宝发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白沙富昌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涉嫌行贿昌江黎族自治县原县长吉明江、原东方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王鸿光(另案处理)一案,由东方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9年2月18日,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行贿罪对犯罪嫌疑人秦喜富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