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过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维持原判
发布时间:2019-01-24 16:37
日前,北京市检察机关提起的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污染大气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二审宣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多彩联艺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多彩联艺公司从事钢结构制造过程中,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直接将喷漆作业产生的挥发性废气排入大气环境,造成环境污染。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对多彩联艺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5月8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2018年6月5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环境侵权事实成立,全部支持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的诉讼请求,判令多彩联艺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鉴定费用近93万余元。
多彩联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8年11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共同派员出席二审法庭。
庭审过程中,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官代表原审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污染治理工艺选取、设备造价、虚拟治理成本计算等双方争议主要问题,发表出庭意见,逐一回应多彩联艺公司上诉理由和主张;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代表上级检察机关结合案件庭审情况,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肯定一审判决的正确性,警示教育被告企业和社会公众守法经营、健康发展。
为保证庭审效果,检察机关主动申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就相关专业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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