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铁检院根据《太原公安处关于看守所暂停使用及有关羁押事项》通知,以“配合不越位、监督要到位”为指导思想,以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为重点,切实履行驻所检察监督职责,确保在押人员转押工作安全到位。
转押前,我院积极与太原铁路公安处沟通协调,共同探讨制定押解预案。同时做好押解准备工作,对所有转押人员的档案、人身、物品等进行全面细致检查。转押过程中,全程跟踪监督,对现场警力配备、羁押安全、转押人员状况进行重点监督,于9月28日安全、顺利地将在押人员转移羁押至太原市第一看守所。转押后,我院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保证转押后的监督工作安全到位:一是与太原市第一看守所签订《羁押协议》,明确了对在押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工作和在押人员给养费、公务费、装备购置等资金问题及就医问题。二是积极与太原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沟通协调,明确工作内容:每周定期与太原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联系;继续对寄押人员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寄押人员的诉讼阶段进行跟踪;及时了解被寄押人员的情况;定期到太原市第一看守所学习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录案程序等等。三是建立与太原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定期联系制度,保持每周联系,汇总每周寄押监督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