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太原铁检分院及本院《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假期期间办公、办案场所以及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安全的通知》要求,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认真领会并切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山西省院相关规定精神,严格落实省院、分院关于公务用车的管理规定,结合太原铁检院实际,加强车辆管理,由主管检察长及纪检监察、法警大队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现场监督,会同车辆驾驶员为车辆粘贴封条,全部车辆在院内及固定停放场所就地封存。同时,全面做好节假日期间办公、办案场所安保及“三防”工作,确保安全。做到:
一、节前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车辆性能、状态良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机动能力。
二、节日期间车辆要严格按照省院、分院有关文件要求以及我院车辆管理规定一律集中封存,因办公、办案等特殊情况动用车辆的要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由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审批,确保绝对安全。严禁节日期间公车私用,坚决杜绝酒后驾车,严防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三、节前对办公、办案场所门窗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无法正常锁闭的要及时修理。对室内外管道、电路、用电设备等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确保消防器材时效,设备状态良好。放假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水、电、门窗,确认安全后,才可以离开办公室。
四、加强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和干警值班制度的落实,严禁出现脱岗、离岗、误岗、迟到早退的现象发生,交接班记录要做到清楚、准确,发生问题要及时请示,确保快速解决。
五、做好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严格落实各项信访接待制度,加强监所节日安全检察,全体干警保证24小时手机开机,做到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迅速处理。节日期间遇有上级检察机关机要、保密传真文件,值班人员要迅速通知传真、保密、办公室及检察技术人员,确保相关文件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