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高检院《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山西省院、太原铁检分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扎实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太原铁检院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以院党组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太原铁路检察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意见》(以下简称《分解意见》),对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抓实抓牢党风廉政建设做出了制度性规范。
《分解意见》根细化了各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任务及责任,明确主体责任和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全院力量狠抓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制的落实。并结合班子成员的具体分工,每名班子成员均明确4-6项的具体工作要求,突出点明重点工作中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形式、考核要求,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指导意义。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志军同志指出,领导干部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毫不动摇地抓好落实。要坚持每季度全面分析一次太原铁检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带头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带头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发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作用。
班子及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检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坚持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分管部门负责人及干警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讲评,适时对分管部门的干警进行廉政谈话,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刘志军检察长要求,要依据《分解意见》的规定,牵头部门负责人要按照院分管领导的安排和任务分解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对每个干警要加强经常性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严明各项纪律。要下大力抓好检察人员的执法思想、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执法纪律建设。各部门在抓好自身反腐倡廉任务落实的同时,要对下级院业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指导,要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推动工作发展。
最后,刘志军检察长强调,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要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据《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扎扎实实搞好考核。按照分院半年和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政准则》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要求,认真对照开展自查,对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分管部门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按照《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