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6月15日上午,我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副检察长、检察员许韶琛等3人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组织全市民事检察人员进行了现场观摩学习。
该案是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李某未经立项审批、未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于2017年5月23日、24日、27日在本市杏花岭区小返乡后沟村建华自然村以南处破坏林地,且经相关部门通知停工后仍持续使用机械设备毁坏林地,造成8.39亩防护林地毁坏,包括一般公益林和重点公益林,使国家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失。 庭审中,公益诉讼人围绕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理由,对被告李某集中发问,逻辑清晰,环环紧扣。
举证播放林地被毁前
举证播放林地被毁后
随后以多媒体方式向法庭举证,通过播放林地被毁前后的视频、图片等,从视觉、听觉上直观展示被告李某的侵权行为以及林地被毁前后的强烈反差,效果震撼。
经过法庭调查,公益诉讼起诉人根据案件实际并结合庭审情况综合发表了诉讼意见,明确了诉讼请求,同时当庭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将法理、事理、情理相融贯通,有理有据,声情并茂,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愿意积极恢复被毁林地的生态功能并有能力全部履行经济赔偿责任,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该案系我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诉讼目的是恢复生态,为公益破坏者敲响了第一声警钟,为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提供了杏花岭样本。通过此次观摩庭审,我们呼吁公众共同行动,树立法律、责任意识,在发展的同时为后代留住青山绿水,同时让公益诉讼成为环保新力量,实现起诉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