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中共小店区委第五届常委会第97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以区委、区政府“两办”名义印发全区执行。小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中杰在区常委会上就公益诉讼工作作了专题汇报,区委书记刘振华和区委副书记、区长李卫平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是为了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从而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意见》从行政机关要完善行政信息共享机制和高度重视诉前程序、党委宣传部门要配合检察机关加大宣传力度、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大监督和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具体措施,并要求各相关单位: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构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长效机制;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浓厚氛围;四是加强内外监督,切实保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开展。
李卫平指出,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延伸开展公益诉讼,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各行政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迅速行动起来。
刘振华进一步阐述了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深远意义,他强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有利于鞭策行政机关更好地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刘振华要求各单位收到“两办”下发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后,要立即组织学习,依法积极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此项工作尽快形成合力。同时,检察机关要做好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汇总工作,并及时发送各单位,以便各机关更好把握工作方向,使公益诉讼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