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积极探索检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出台“六制度一意见”,从建立会前轮流审查制、加强检委会委员学习、促进检委会委员调研、推行检委会委员旁听庭审制度、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青年干警旁听检察委员会制度和规范审查报告制作内容等七个方面完善检委会制度体系,有力保障检委会规范化运行,有效提升检委会议事决策能力,不断深化检委会在检察工作中的业务指导作用。我院被高检院授予“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