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委会规范化建设,以机制建设为抓手,紧紧围绕检委会的工作职能积极创新,出台“六制度一意见”,完善检委会工作制度体系,有力保障检委会规范化运行。
一是制定了《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审查拟提交检察委员会议题工作制度》,坚持会前对每个案件进行程序性和实体性审查把关,建立会前轮流审查制,检委办接收承办人议题材料后,先由检委办工作人员对议题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把关,未发现议题范围、文书材料等有不符合上会要求的,按照轮流顺序确定审查人,将议题材料交予审查人,由审查人对案件进行实体审查,提高上会案件质量。
二是制定了《检察委员会学习制度》,将加强检委会委员学习作为提高委员素质、提高检委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能力的基本途径和有效手段。
三是制定了《检察委员会委员调研制度》,规定每年组织检委会委员参加调研不少于两次,提升检委会决策水平。
四是制定了《检察委员会委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工作制度》。推行委员旁听庭审制度,提升公诉人出庭素能。
五是制定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探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强化外部监督。
六是制定了《青年干警旁听检察委员会制度》,利用检委会会议平台,共组织青年干警旁听检委会7次。
七是制定《关于规范提请检委会讨论刑事案件议题报告的指导意见》,规范审查报告制作内容,提高上会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