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事务部(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司法警察)
1.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院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保密工作;负责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安排;收集有关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社情民意,为院党组决策提供客观依据;负责对下级院的指导等职责。
2.负责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受理、审查案件监督材料,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通报案件监督情况,反馈案件监督处理结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追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的相关工作;承办检察长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机关重大工作部署、决策和其他检察工作情况等职能。
3.负责组织履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任务;指导县级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制定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考评司法警察业务工作;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协调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管理或者协调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昀警衔;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等职能。
二、政治部(政治部、离退休人员管理)
1.负责全市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本院机构编制工作以及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制定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基层检察院建设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职能。
2.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全面了解离退休干部和职工的思想、生活和身体情况,广泛征求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适应和掌握转型发展期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管理服务和稳定老干部队伍工作,推进老干部工作科学发展;落实离退休干部和职工各项政治待遇制度;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进行政治学习和教育,开展各项政治活动;配合党建部门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坚持和规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正能量,使其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作用;做好离退休干部医疗保健和用车服务等管理服务职能。
三、检务保障部(行政装备、检察技术)
1.负责对本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协助省检察院和省财政部门对本地检察机关检察经费、业务装备、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等检务保障进行管理;负责向省级财政部门和省检察院报送预决算编制报表,做好本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配合上级做好政法经费绩效评价等工作。
2.负责本院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管理;负责本院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落地、运维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负责检察技术和信息化专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承担本院网络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网络安全政策与法规;负责对下级院检察技术信息化工作的指导;负责应由检察技术信息化部门承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技术部门勘查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等工作的指导;承担下级人民检察院送检的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案件和审判机关案卷中的技术鉴定资料进行复核,审查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负责为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提供其他专门的技术服务等职能。
四、监察督察部(监察、检务督察)
1.负责检查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负责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处分决定的申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由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2.对本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的情况进行督察;对司法办案活动中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察、对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和个案跟踪;检察人员遭受不法侵害时,实施维权活动;完成检察长或上级督察机构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等职能。
五、刑事检察一部(侦查监督、公诉)
1、负责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复议、复核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不予)逮捕的案件;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对于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备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是否合法;监督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审查办理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负责对下级院侦查监督工作的指导等职能。
2、负责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负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职能。出席公诉案件法庭,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审查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刑事特别程序赋予公诉部门的审查、监督职责;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下级院公诉工作的指导等职能。
员额检察官共7人:樊士彪、郭瑞琦、王文胜、侯立明、陈丽丽、杨卫东、段纯佳。
六、刑事检察二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检察)
1.负责对下级院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工作进行指导;完成监察委员会邀请的提前熟悉案情工作;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配合法警队和公安机关,做好对犯罪嫌疑人逮捕的执行工作;完成向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进行告知等程序性工作;办理下级院侦查监督环节的职务犯罪的请示案件;办理应由侦查监督部门审查的职务犯罪申诉案件;对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做好与案件管理中心的衔接配合;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工作制度和相关规定;对相关业务部门办理的暴力取证、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员以及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罪决定逮捕、延押、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进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
2.负责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县级人民检察院报送市院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各县级人民检察院按二审程序抗诉和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级法院依法决定开庭审理的二审上诉和自行决定再审的职务犯罪案件,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对全市跨部门、跨地区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协调;指定管辖;办理省人民检察院或者同级院移送的案件;负责对全市下级院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综合指导,对职务犯罪案件适用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办理全市下级院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职务犯罪案件和相关业务问题的请示;对各县级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笫一审判决进行同步审查。
3.负责市院管辖范围内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公诉工作,对所办理的经济犯罪案件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职责;承担暴力取证、刑讯逼供等非典型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
员额检察官共13人:刘建林、戴海忠、刘俊章、陈海东、田德重、王小丽、王锦绣、代国民、周艳、张慧一、霍晨、王晓燕、苏智。
七、刑事检察三部(刑事执行检察)
负责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包括减刑、假释案件的出庭),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对社区矫正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实行监督;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对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性权益予以保障;按规定办理虐待被监管人员等非典型职务犯罪案件;负责对下级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指导等职能。
员额检察官共8人:张健、韩斌、孙寅平、姚健康、郝四明、栾英杰、侯勇、樊建军。
八、刑事检察四部(控告申诉检察)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统一受理涉及刑事、赔偿、民商事,行政及其他等依法依规属于检察院管辖的申诉、监督申请;审查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审查办理对本院办中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监督、协调、分流本院内相关和本院外相关部门办理的控告、举报、申诉案件(事项);督办、催办、指导下级检察院办理的相关控告、举报、申诉案件(事项);办理上级检察院和相关部门交办的控告、举报、申诉案件(事项);办理上级检察院和相关部门交办的控告、举报、申诉案件(事项);管理和初核举报线索;开展举报奖励工作;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负责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对下级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指导等职能。
员额检察官共5人:武长平、张继红、魏兴莉、李洲、杨若彬。
九、刑事检察五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负责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的共同犯罪案件、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实行捕、诉、监(法律监督)、防(犯罪预防)一体化,负责未成年人犯罪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探索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按规定办理暴力取证、刑讯逼供等非典型职务犯罪案件;负责对下级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的指导等职能。
员额检察官共4人:苏彩英、李俊琳、张小红、张晓东。
十、民事检察部
负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书,提请、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办理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跟进监督案件和复查案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线索移送职能部门查处;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按规定办理枉法裁判等非典型职务犯罪案件;负责对下级院民事检察工作的指导等职能。
员额检察官共5人:张新成、张树业、王琳旭、丁洪武、张世鹏。
十一、行政检察部
负责“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行政判决、裁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调解书,提请、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办理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执行监督案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跟进监督案件和复查案件;办理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怠于职责的监督案件,以及对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法律监督的案件;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线索移送职能部门查处;在办理案件中依法履行调查核实权;按规定办理枉法裁判等非典型职务犯罪案件;负责对下级院行政检察工作的指导等职能。
员额检察官共4人:杜一顺、徐主平、马晖、要新顺。
十二、检务管理部(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委办)
1.负责案件受理、审查、流转和结案审核;负责办案流程监控;负责涉案财物的监管;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管;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统一负责组织并参与办案质量评查;负责检察业务统计、分析;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案件信息公开管理;负责电子卷宗制作和使用管理;负责对下级院案件管理工作的指导等职能。
2.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围绕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领导机关和本院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意见;组织、开展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对检察业务工作进行研究,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对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参与组织有关法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对适用法律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咨询性意见、建议;组织编辑、上报具有典型意义和指导性作用的案例;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检察官协会工作;编制检察业务内部刊物,收集、整理法律、检察业务资料;其他应当由市级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承办的事项。
员额检察官共6人:张伟、陈兰、李爱军、陈长均、杜淑芳、韩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