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全国模范检察干部”、湖南省桂东县检察院监察室主任张秀娟
桂东县检察院监察室主任张秀娟
她是一个坚强的女子,以向生命打借条的勇气,笑对病魔挑战;她是一个乐观的女子,向阳而生,积极热情面对工作和生活,乐观到可以在磨难里开出花来。
这位坚强乐观的女子,就是身患重病22年仍坚守岗位的“全国模范检察干部”——湖南省桂东县检察院监察室主任张秀娟。
“即使生命进入倒计时,也得多办几件案子”
“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日前,记者在桂东县检察院见到53岁的张秀娟时,她正捧着一本《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常用法规》大声诵读,“没办法,做了脑肿瘤切除手术后留下了后遗症,只能通过诵读报纸、法规法条和默记车牌等方式来强化记忆,保持工作能力。”
1997年3月,时年31岁的张秀娟被确诊为恶性间变性星形细胞瘤。医生预判,她最多能活5年,且手术风险极大。
面对这记晴天霹雳,张秀娟一开始难以置信:“我这么年轻怎么会得这种病?”此后,她学着释怀,“比起那些意外死亡的人,我至少还有时间抗争。”
看着只有5个月大的女儿,张秀娟主动要求上了手术台。11个小时的手术,90余次放疗,6个疗程的化疗,肿瘤被切除了,记忆功能大为衰减,连写字手都会颤抖。她以向生命打借条的勇气,笑对病魔挑战,面对记忆衰退的手术后遗症,不断强化记忆训练,以超常人的毅力,努力恢复办案能力。
术后9个月,张秀娟就重新回到了办案一线,“即使生命进入了倒计时,我也得多办几件案子。”
“拖大家的后腿,心里会不舒服”
2003年,张秀娟主办了青洞矿产品公司原经理陈某受贿案,该案在陈某被判刑后就可以了结。细心的张秀娟发现,陈某受贿致使原本价值59万余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12万元的低价转卖。
国有资产流失,谁来主张权利?当时并没有明文规定。张秀娟在深入钻研和反复论证相关法律条文后,大胆向院领导建议:以检察院的名义提起公益诉讼。
最终,该院通过办理此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9万余元,这是湖南省内率先以检察机关的名义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
在档案室,记者看到标注着“优秀案卷”字样的“桂东县检察院诉被告桂东县青洞矿产品公司国有资产流失案”案卷。一共3卷、420页,约20万字,除判决书等少量文档为打印,绝大部分是手写,是张秀娟和同事黄丽桃花费了1个半月时间完成的。
“秀娟当时白天办案,有空闲就整理案卷材料,晚上停电时,她就趴在油灯下抄写。”黄丽桃回忆,自己看着张秀娟苍白的脸和颤抖的手,甚是心疼,流着泪要抢她的笔,让她休息。“那个‘牛脾气’说,她现在写不快了,再不加班赶进度就要拖大家的后腿,心里会更不舒服。”想起张秀娟的执拗,黄丽桃很是无奈。
“若是徇私,我怕被老百姓戳脊梁骨”
1989年,邓某在无货源的情况下,与桂东县沙田镇泽泉圆钉厂签订了总金额为18.44万元的不锈钢板购销合同,圆钉厂预付2万元。收到预付款后,邓某并没有组织货源,而是将钱用来买小汽车和挥霍。
邓某涉嫌诈骗被批捕后,张秀娟负责审查起诉。
得知承办人是自己的小学同学,审查期间,邓某的妻子多次到张秀娟家“联络感情”,希望张秀娟高抬贵手,还暗示事成后会给予好处。张秀娟不为所动,反过来做她的思想工作,让她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
法院一审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四年。邓某以一审判决与事实不符,自己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同时,桂东县检察院以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原郴州地区中级法院最终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多年的好友从此形同陌路。张秀娟很惋惜但不后悔:“若是徇私,我怕被老百姓戳脊梁骨,怕对不起身上的检察制服。”
“家乡人民需要我”
1985年,张秀娟通过了湖南省法院和检察系统的公开招干考试,成绩名列榜首,本可留在郴州地区检察院工作,她却主动请缨回桂东。
谈及当年的选择,张秀娟说,因为桂东偏远,外地人大多不想来,即使来了,因语言、习俗等,也不会安心留下,“我觉得家乡和家乡人民需要我,我有义务和责任回去服务。”
多年来,她免费帮村民写起诉状30余份,帮村民追回被拖欠工资以及其他经济损失20余万元,为群众提供公益法律服务280余次。
2006年,74岁的钟平生老人从百里外的四都镇角塘村来到检察院,反映村干部违规在他承包林场期间,与他人串通将林场以明显低价另外发包,导致其失去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弄清事实后,张秀娟决心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老人。最终,法院判决再次发包的合同无效并返还钟平生4200元补偿款。
“医生当初诊断我最多只能活5年,我现在已经‘赚’了17年,多干一天,就相当于多赚一天,值!”张秀娟说,“活着并工作着就是最大的幸福,我会继续向阳而生。”
从检34年,她先后在公诉、反贪、控申、民行、监察等多个岗位工作过,办理了800多起案件,没有发现一起错案,没有引起一次涉检上访,用超人毅力和绝对忠诚,创造了生命和工作的奇迹。她先后获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省优秀共产党员”“CCTV中国(湖南)法治人物”等多项荣誉。2018年11月,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中,她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干部”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