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高县是山西省大同市下辖县,西汉置高柳县,金改名白登县,清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改称现名。阳高地处山西省东北部,北隔长城与内蒙古自治区相邻,南与浑源、广灵为界,西与大同县毗邻,东与天镇县、河北阳原接壤,总面积1726平方公里。2009年,在离阳高县城1.5公里处的龙泉镇李官屯村附近发现了高柳县遗址。高柳县遗址东西长约1000米,南北宽约620米,分布面积62万平方米,属汉代文化遗存。
阳高县人民检察院,筹建工作始于1953年12月9日。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颁布。7月,阳高县正式成立检察机关。地址:县政府西侧小院,挂牌“阳高县人民检察署”。
1955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高检办字第二七七号通知”。随之,阳高县委、县政府根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雁北分院“检雁字二四号通知”精神,将“阳高县人民检察署”更名为“阳高县人民检察院”。
1958年10月,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阳高、天镇两县合治,仍挂“阳高县人民检察院”牌子。但是,检察工作实际由“政法公安部”代理。直到1959年1月,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才真正恢复工作,各项工作步入正规。
文化大革命时期,阳高县人民检察院被彻底“砸烂”,检察工作中止。
1978年8月,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地址:县城大东街。
1999年12月,院址迁移到县政府门前东侧办公大楼。
2013年8月,院址迁移到县城外京大高速路南。
阳高县人民检察院几经乔迁,基础设施、办公条件日益向现代化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