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人民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根本遵循。在新时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切实履行好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者、推动者的职责使命,保障宪法法律得以实施、法治得以践行。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人民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的重大战略判断,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更丰富、更高水平的需求。可以说,新时代检察机关肩负全面依法治国更为艰巨、更加光荣的政治和社会使命、宪法和法律责任。担当起新时代的使命和责任,最根本的就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自觉研究把握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规律特点,切实履行好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者、推动者的职责使命,保障宪法法律得以实施、法治得以践行,让全面依法治国在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规范保障作用。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法治建设的一般规律。法治国家、法治社会,首先须有法律,更要严格实施。而权威性,就是保证法律得以运行和实施的基础。如果失去权威,那法律是什么呢?列宁形象称之为“那不过是毫无意义的空气振动而已”。
我们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就是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党的主张,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扞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扞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树立法律的权威,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运用法律,根本是要让人民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政法机关承担着执法司法的重任,是确保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中坚力量,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中起着关键性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但实践中,还存在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尤其民生领域、社会治理领域、经济金融管理领域,人民群众的反映还比较集中。法治,有法还要有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已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任务。
法律监督是实现宪法法律权威的重要保障
法律制定出来了,怎么才能有效实施呢?关键还是要靠人、靠制度。如果人和制度不灵了呢?那就要去监督,保证制度是刚性的、是真正的笼子,保证人在制度规范下行动。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监督是实现法律权威的重要保障。
我们党在设计法律监督制度时有一个创举,就是将检察机关确定为专门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个定位,不仅仅是司法制度层面的,更重要的是国家制度层面的。检察权是与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并立的国家权力,具有独立的宪法地位。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为一种司法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检察监督、强化法律监督能力。2017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深刻指出,“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
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没有完全相同的司法制度。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好不好,关键看是否适应本国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需要,是否适应国家民主法治进步,是否适应国家政治体制内在要求。宪法把人民检察院规定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不仅仅是中国检察制度的特色,也是中国司法制度乃至中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法治道路,其中就包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不仅要坚持,而且要作为政治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去建设、去发展、去有效落实。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保持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坚定不移探索、创新、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检察理论、检察制度和检察文化。
全面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法律监督是统摄各项检察职能的“纲”。在新时代,各级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高度,把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做实、做强、做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推动执法司法机关树立、养成共同的执法司法理念。法律都是有一定弹性的,有自由裁量的空间。如果没有共同的理念,不同阶段、不同执法司法机关及其人员去执行,就会影响执法司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树立、养成共同的执法司法理念,检察机关责无旁贷。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共同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人民长远的、整体的、发展的利益来考虑,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通过办案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风尚。 建设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积极关系,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监督和被监督只是法律上、工作中分工不同、职能不同,但目标是共同的,赢则共赢、败则同损。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来引领检察工作,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使法律监督在主观和客观方面都发挥促进和保障执法司法机关更全面更深刻理解法律、共同履行好职责的作用,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推进新时代法律监督全面发展,使强项更优、把弱项补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内外都很关注检察工作如何创新发展。这是一个十分重大的课题。要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全面适应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这条主线,坚持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一体建设,坚持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并行,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相对薄弱环节明显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更加完备。
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实现监督与办案有机统一。办案是硬道理。离开办案,法律监督就不能落地。要立足办案促改革、谋发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办案品质和层次。正确认识监督与办案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把监督寓于办案中,把办案作为监督的基本手段,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实效、维护法律监督权威。突出加强典型案例总结、指导和运用,通过办理有社会意义、法律意义的典型案件,教育影响社会面,促进社会发展进步。
准确把握改革创新的时代潮流,形成全方位深层次的检察改革新格局。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原则为指导,真正体现以办案为中心,把法律监督进一步落到实处,综合考虑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及与侦查、审判、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衔接等各方面因素,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内设机构。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统筹党的十八大、十九大部署的改革任务,在“四梁八柱”已经落地基础上搞好“精装修”,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把“以审判为中心的本质是以庭审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的本质是以证据为中心”的要求理解深、落实好。
落实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加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要敏感于自己的不足、短板和弱项,只有“五个过硬”,业务能力更强、综合素质更高,才能有力、有效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要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把讲政治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检察官不能只做司法办案的“工匠”,更要努力去做推进、实施社会主义法治的“大师”。要着力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紧紧围绕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弘扬新时代检察职业精神,践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党的检察事业持续健康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