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院下发的《关于县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今年5月,我院将原有的13个内设机构进行整合,成立了综合保障部、政治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和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保障部合并行使办公室、行政装备科、检察技术科职能;
政治部合并行使政工科、老干科、法警队职能;
刑事检察部合并行使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职能;
民事行政检察部行使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合并行使案件管理中心、法律政策研究室、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委办、监察科、检务督查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