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上午,由朔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付某、寇某某等六人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一案在朔城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检察官朱德,检察官助理赵若男出庭支持公诉,庭审全程进行了网络直播。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多次纠集被告人付某、寇某某、胡某某、张某、王某某等人在朔州市平鲁区神电一厂建设工地、朔城区民福街西沿线以暴力手段随意殴打他人,致人多人受伤;以非法手段强行占用朔城区神头电建二公司商铺长达五年之久;以威胁方法强行承揽工程项目;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社会影响及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阐述,说理充分、论据严谨,并当庭进行了法庭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我院受理该案后,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严格按照刑法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认真审阅案卷材料,严格审查证据,仔细剖析案件细节,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制定详细出庭预案,充分做好出庭公诉各项工作。
通过一天的庭审,合议庭采纳了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李某某、付某、寇某某等六人为恶势力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其余五名被告人被判处四年到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涉黑涉恶案件庭审工作高度重视,通过对涉黑涉恶案件的起诉,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理变成法治公开课,彰显检察机关严打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有效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影响力和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