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制定了《关于做好集中整肃专项活动中检务督察工作的通知》,采取具体举措,抓好集中整肃专项活动。
要求各基层院、分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检务督察工作,将其作为做好集中整肃专项活动的重要抓手,以督查促整肃,确保集中整肃专项活动的实效。督查中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紧密围绕整肃活动方案提出的“八查八整”要求和工作任务分工,有针对性的开展督查,防止走过场、搞形式、空落实。
建立台账和月报制度。明确分院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暂行检务督察工作。按照省院检务督察局要求,确定分院、基层院5位同志为检务督察工作联络员及其督察职责,要求他们在集中整肃专项活动中切实发挥好督查作用。各院建立检务督察工作台账,每月25日前将本月督察工作情况报分院,分院每月通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