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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鲁:“五个平台”打造阳光检察
时间:2014-07-08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为进一步拓宽检务公开渠道,方便来访及办事群众,去年9月以来,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检察院实现控申、案管、民行、预防、侦监、公诉等部门的内勤人员统一集中办公,设立了专门的“阳光检务大厅”,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着力打造便民服务、检务公开、巡回走访检察、意见反馈、公正执法等“五个平台”,拓宽服务渠道,密切检群关系。

  阳光接待

  “一站式便民受理平台”

  切实优化接待窗口。打破部门界限,整合优化职能,在“阳光检务大厅”设立信访接待、控告申诉受理、民行案件受理、案件查询、案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六个服务中心,形成新的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格局。

  切实优化接待流程。如“刑事案件受理接待”负责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提请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案件以及接待告知和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和移送法院公诉的案件。“控申受理接待”负责对涉法涉诉举报、控告的受理分流以及法律事务咨询业务。各窗口负责对受理的线索和案件进行分流,做好接待答复和法律咨询,为来访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阳光告知

  “全方位检务公开平台”

  丰富告知载体。在“阳光检务大厅”的入口处,设置了阳光检察电子公告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将本院受理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民事申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刑事赔偿案件和举报控告案件等六类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实时滚动播放;通过电子触摸屏展示检务公开、检务动态、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规范告知的内容。开展部门职能、立案范围、立案标准、办案期限、权利义务、诉讼风险等各项告知服务,确保告知内容通俗易懂,办事流程简单明了。

  拓展告知渠道。所有检务公开的告知资料,在“阳光检务大厅”实行“集中式告知”和“便民告知栏”内实行“固定式告知”的基础上,院里成立“平鲁检察宣传团”,实现巡回式告知;充分依托电视台和报社等媒体,开辟专栏对各自的便民服务职能和流程进行“辐射式告知”;在人员集中的广场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大型户外公益宣传活动,实现“吸附式告知”;利用群众较集中的时间和地点,通过设点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流动式告知”;院里开通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更加及时发布信息、受理举报线索、回应社会关注。

  阳光服务

  “亲民化巡回检察平台”

  积极打造巡回服务平台。先后在全区的经济相对发达乡镇、贫困山区乡镇和工业园区,建立乡镇巡回检察工作站。初步形成以区检察院为中心,以巡回工作站为点,以巡回服务为线,遍布全区城乡的检察服务网络。

  积极规范完善巡回服务。按照“有一个固定工作场所、一块检务公开版面、一套检民联系方式、一套巡回服务记录、一套服务管理办法”等“五个一”条件,强化巡回检察工作保障的同时,巡回工作站切实肩负起当好“检民联络员、案件情报员、检察宣传员、矛盾调解员、犯罪联防员”的五大工作职能,承担“了解社情民意、受理举报控告、摸查监督线索、开展犯罪预防”等四项巡回工作任务。

  积极拓展专项巡回服务。组织开展“访民生、知民情、解民事”大走访活动,积极落实“五进”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检察长梁海萍带头深入区双碾乡七个自然村走访调研,以多种形式深入乡村、社区巡回走访,提供法律咨询。

  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活动。送法律进校园,努力提高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能力,有效降低未成年人在校生的刑事发案率。

  阳光监督

  “多元化意见反馈平台”

  委托区统计局开展“阳光检察”千人问卷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整改,积极推动阳光检务工作的开展,尊重民意加强法律监督,转化民意推进司法民主。

  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在邀请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代表到检察机关座谈的同时,检察院定期不定期向工人、农民、学生等社会人员开放,通过编发图文资料、多媒体演示等多种形式展示检务,介绍工作。

  开展“阳光回访”全覆盖活动。通过电话、信件、上门回访等方式,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案件影响和群众的诉求,及时掌握案件后续影响,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阳光办案

  “规范化公正执法平台”

  严格执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对于举报、侦查、逮捕、起诉、抗诉、申诉等各个诉讼环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的告知,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推行不捕、不诉、变更强制措施、申诉、重信重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列席检委会制度,积极探索对重大疑难批捕案件听证制度。对这几类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案件,邀请办案机关侦查人员、当事人参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人士列席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重大业务问题、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开展咨询论证。

  完善检察文书说理制度。通过开展评选“优秀文书”和规范文书制作等活动,大力增强检察文书的说理性。公诉部门进一步增强起诉书的说理性,加强对起诉书的法理阐释和证据分析。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不抗诉、不起诉的说理工作,规范《不起诉理由说明书》和《刑事案件不抗诉理由说明书》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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