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计划招录司法辅助人员职位公务员5名,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已公布,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1、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达到所报考职位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范围的人员(即招录5人的司法辅助人员职位为笔试成绩前15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
2、列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于6月20日12:00前电话告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联系电话附后)确认是否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公示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综合知识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6月20日下午至6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地点: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主楼638房间(具体地址为:太原市长风西街51号)。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本人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审查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
1、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的学历(学位)等证件材料,由本人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表或认证资料,并现场核实。不能提供验证认证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4、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证明(需时间总计满2年;在多家基层单位工作合计满2年的,需提供各个单位的工作证明)。
5、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人员,同意报考);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不在职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不在职,档案存放在本单位)。
6、职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其他人员代办,家长及其他陪同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工作场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听从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有序进行。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开始后,出现资格复审对象放弃资格复审的,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未通过资格复审的等情形,不再递补。
5、各阶段工作安排及提示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务员招录工作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选等各个阶段工作安排及相关信息将陆续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网址:www.sx.jcy. gov.cn)进行公告或公示。各位考生及家长应及时关注信息动态,并保证在招录期间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
特别提示: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的辅导培训。如果有人借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的名义举办招录培训辅导班或印发资料等,均与我单位的招录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项可直接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联系。
联系人:郝万庆
联系电话: 0351—6865640(办公)、0351—6865638(咨询)、18634516163(手机)
传真电话:0351—6865646
附:《2018年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务员招录考试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