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6月21日讯(记者 雷清明)“省院领导每年至少牵头主持2-3项调研课题,市级院领导每年至少牵头主持1-2项调研课题,县级院检察长每年牵头主持1项调研课题……省院领导每人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市院领导每人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70天……”今天,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
省检察院在出台的《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从2018年到2022年,每一年为一个阶段,即2018年为攻坚起步阶段,理论武装建立制度化、常态化做法,政治统领业务的意识得以树立并不断强化。2019年为提档加速阶段,政治与业务“两张皮”现象得到有效破解,政治统领业务的广度和深入进一步提升,新时代检察监督新模式基本建立。2020年为明显提升阶段,各项改革制度健全完善,山西检察工作经验被高检院转发数量、核心业务数据在全国检察机关的排名处于周边省份一流位置。2021年为巩固深化阶段,各项检察监督办案工作全面发力、齐头并进,山西检察工作经验被高检院转发数量、核心业务数据排名周边省份一流位置得到稳固。2022年为大提升阶段,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各业务条线均有高素质领军人才,一批检察业务专家在全国检察系统具有重要影响力。
据介绍,此次活动的实施情况将作为省检察院政治巡视、督查检查的重点内容,对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点名通报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