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对不起!因为我的一时冲动,给您造成了伤害,真对不起,希望您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6月30日上午,在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召开的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龚某深深地向受害人鞠了两个躬,为自己的出手伤人懊悔不已。
2012年11月22日,在太原市郝庄镇某库房,受害人因电动车被人损坏,怀疑是龚父所为,而与龚某发生了纠纷,争执中龚某出手将受害人打成轻伤。案发后,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了赔偿协议,受害人为龚某出具了谅解书。该案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后,公诉机关迎泽区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不起诉案件的条件,打算对龚某作不起诉处理。为全力推进“阳光检察”工程,保障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与参与权,迎泽区检察院决定在作出处理前,先听听社会各界的意见。
6月30日,该案的承办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受害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与社区代表等参加了听证会。听证方通过听取各方发言、提出询问,当场对龚某进行了法制和道德教育,并赞同检察机关对龚某不予起诉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