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限的语言难以赞美检察官的崇高精神,也难以表达我们的感激之情……”这是司法救助申请人感谢信上的内容,千里之外的申请人向晋城市人民检察院邮寄了一封感谢信及一面写有“心系百姓、为民执法”的锦旗,表达了对该院领导及办案干警给予关怀与帮助的感激之情,高度赞扬了检察官司法为民和真情服务的态度。
申请人吴某榴、朱某琴等五人于2018年10月20日向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救助申请。该院受理后,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依法核实审查。
由于申请人生活在福建,路途遥远,当地山路崎岖且村里交通不便,为了核实申请人的实际生活情况,案件承办人一行三人驱车一千多公里,克服恶劣天气状况,冒着雨雪与寒风,赶赴福建省福鼎市店下镇。案件承办人走访了当地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在走访调查中,办案人员发现因被害人朱某实死亡,家里失去主要劳动力及收入来源,被害人妻子吴某榴患有高血压且常年吃药,丧失劳动能力;被害人大女儿朱某琴、二女儿朱某贵,小女儿朱某萍三人无业,家庭收入低微;被害人儿子朱某德在外务工,收入微薄,五申请人家庭生活困难。
根据已核查的事实和证据,结合走访了解到的情况,吴某某、朱某某等五人符合高检院、山西省关于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吴某榴、朱某琴等五人予以救助,最后,该院通过网上转账的方式向申请人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
近年来,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始终以化解矛盾纠纷、帮贫解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积极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彰显了检察机关人文关怀,使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形象得到充分体现,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提升了检察机关公信力,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