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跑一次”改革,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力抓手。长治市检察院积极落实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关于开展便民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安排部署,出台《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列出便民服务“最多跑一次”七张清单,努力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检察环节落地生根。
全市两级院在“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中将利用互联网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及时宣传“最多跑一次”改革,引导广大群众对改革成效进行监督,进一步提升全市检察机关服务转型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工作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
案件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工作时间到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查询办案部门、办案进度、处理结果等程序性信息,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审核申请信息。当场通过审核的申请当场答复;当场没有通过审核,需要进一步审核相关信息的,即时说明情况并根据申请人的意愿,将查询结果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送达,无需申请人再来第二次。
受理移送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移送的案卷材料和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接收审查,对符合受案标准的,当场决定受理,并立即进行登记。对存在案卷材料不齐备、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涉案财物移送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
控告、申诉、检举
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其诉讼权利受到侵害、申请立案监督、撤案监督、纠正漏捕、纠正违法,以及申请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刑事申诉、国家赔偿、赔偿复议、行政赔偿监督等,接待人员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依照相关规定受理。依法立案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及时答复。对于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举,本人提出需求或愿意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的,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及时运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予以接待处置。
辩护律师申请阅卷
辩护律师申请阅卷,可通过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提前预约,经与检务管理部沟通确定阅卷时间和阅卷场所后,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和场所,提供一次性阅卷服务。
辩护律师约见检察官
辩护律师申请会见案件承办检察官的,可通过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预约会见时间,对于符合法律规定且确有会见必要的,案件承办检察官应当在约定时间会见辩护律师,依法听取辩护意见并加强与律师的沟通交流。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公司、企业、个人对本公司、企业、本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备,符合查询条件的,一次性提供查询服务;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
查询档案文书
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需要查询检察机关的案件档案及相关文书,可携带相关资料直接申请查询,检察机关对符合要求的,当场提供查询,出具证明。